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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中心信息宣传工作,扩大中心影响力,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中心各部门重要工作动态,促使信息宣传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宣传工作类型包含动态信息、新闻稿件、微博信息及网站建设方面的所需稿件、教学动态、图片信息等内容。

第三条中心成立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中心信息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网站管理员及各实训教学部门负责人和通讯员(部分负责人可兼任通讯员)。管理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中心主任作为部门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各类信息宣传工作及稿件的审核签发工作;

2、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中心信息宣传工作;

3、信息管理员负责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安排、督办、审核、统计及总结工作;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

4、网站管理员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营与维护,网站信息的组稿、发布、统计与总结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向学校新闻网投稿;

5、各实训教学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报送信息的责任人,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审核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信息稿件;

6、各实训教学部门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工作;

7、党支部委员负责支部活动、建设方面的信息宣传工作。

第四条 信息宣传工作要紧扣中心重点工作,挖掘特色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报送及时准确,无误报和漏报现象。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坚持新闻宣传“内外有别”和“注意保密”的原则,对不适宜对外公布的重大事项,要严防以各种形式对外公开发布。

第六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学校重点工作情况;

2、组织承办重大活动(会议)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指示落实情况;

3、中心在思想建设、人才培养、实训教学、支部建设、创客活动、创新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活动情况;

4、中心组织参加的校内外各类科技竞赛参赛获奖情况;

5、中心重要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

6、中心重要的交流考察活动;

7、中心改革发展新思路、新成绩、新经验。

第七条信息宣传工作报送要注意时效性,重大的活动事件立即报送有关情况;其他方面的信息在结束后2天内成文报送,最迟不超过4天;动态信息每周五上午11点上报办公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不进行积分。

第八条信息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稿件、动态信息、微博信息等)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等内容。同时附加活动典型照片1-3张。

第九条信息宣传稿件审批:各实训教学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核,电子版交送办公室和网站管理员发布并备案。其他类型由办公室统一报送中心主任审批并备案。

第十条宣传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对提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各部门负责人和通讯员承担的宣传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宣传工作暂行奖励办法采用积分制,以办公室统计和网站管理员统计结果为准,每学期公布一次;根据年终信息工作总经费确定积分稿酬,进行总结奖励。积分规则如下:

1、信息动态:中心采用每条记0.5分,学校采用每条记1份,教育厅采用每条记3分。

2、新闻稿件:中心网站采用每条记1分,学校网站综合栏目每条2分、重要新闻3分,教育厅采用1条记6分。

3、微博信息:学校采用1条记0.5份,教育厅采用每条记2分。

4、网站建设方面的其他信息:中心采用每条记0.5分。

第十二条中心各部门要积极进行投稿,信息动态每周不少于1条、每月不少于6条,全年不少于80条;新闻稿件每两周不少于1篇,每月不少于2篇,全年不少于20篇;微博信息和网站需要的信息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投稿。党支部根据开展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投稿,全年活动报道应不少于12条。

第十三条信息动态、新闻稿件、微博信息可以一稿多类型投,重复积分,同一类型稿件,只计入最高分。

第十四条中心鼓励教职工积极投稿,为中心宣传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投稿职工也采用积分奖励制。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布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