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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27 [来源]: [浏览次数]:

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教学、科研、大学生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实践教学基地。为了提高中心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安全卫生有关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所有人员都应遵守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训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参加训练的人员,均应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的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有“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熟悉各种消防设施,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首次进入中心参加工程训练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第四条 参加工程训练的人员应该按规定着装,扣好衣扣。女同志戴好工作帽并将头发辫子收好。

第五条 参加工程训练的人员操作仪器设备前,必须了解其构造、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六条 实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刀具、量具。操作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电源,检查原因,及时报告。

第七条 工作地点应保持清洁整齐,所用工具、毛坯、零件均应按要求放置。不准在人行通道堆放杂物,保证实训场地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九条 贵重仪器、机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到人,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

第十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在下班前,注意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二章 要 求

第十一条 中心员工和参训学生须持证进入中心。非中心人员进入中心参观、联系工作,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中心,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中心负责对参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和参训学生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指导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所指导学生的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中心的安防系统、设备、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中心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含人身、重要设备),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事故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参加实训的师生,要讲文明树新风。在实训区内不喧哗打闹,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不乱扔杂物,保持环境卫生。实训区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参训学生的书、包等物品须统一存放,进入实训区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进入实训区。女生必须戴工作帽。

第十七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各实训区负责人为本区内“三防”和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人,并将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所有师生。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各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实训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卫生工作,每天下班之前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心巡查领导小组每周五下午进行一周的安全卫生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九条 中心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室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对一年来的实训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对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每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中。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卫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中心。